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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出台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 04- 11 17: 39 浏览次数:


为加大企业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问题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违法失信约束机制,切实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近期,民丰特纸出台《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亮明原则底线,突出信用优先

《办法》明确,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问题是指企业或个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司或其他单位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服务采购、废旧物资出售等项目招投标及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各种信用欺诈、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商业贿赂、合同违约等各种违法失信行为。《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诚实信用、失信必罚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违法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约束、加大失信成本,凡证实存在违法失信问题的供应商,依规纳入“黑名单”,引导供应商自觉增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坚持信息共享、严格准入原则。加强违法失信问题的及时更新和信息共享,防止已纳入“黑名单”或存在其他违法失信问题的供应商通过招标采购等过程混入公司。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审核把关

根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违法失信问题或情况,要求事先须提交党委会前置讨论,并报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作为公司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问题的日常监管部门,纪委通过日常情况信息的采集汇总、整理分析、提交决策等,建立完善公司《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在招标过程中落实监督提醒和审核把关职责。

坚持依法依规,明确失信必罚

《办法》指出,凡因供应商主观故意导致发生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纳入公司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服务采购、废旧物资出售等所有项目招投标。凡因供应商主观故意导致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纳入公司招标采购违法失信“黑名单”,无限期禁止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服务采购、废旧物资出售等所有项目招投标。对于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