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要闻
市国资委出台11条支持政策 推动全市国企加强疫情防控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 02- 11 15: 3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引导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坚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市国资委出台《关于明确国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从落实意见、捐赠审批、工资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明确了11条支持政策。

落实意见,加强倾斜,提供相关政策服务支持。一是要求国有企业坚决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20﹞5号),因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的,在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同时,对执行到位且对疫情防控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在考核中可视情加分。二是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国有企业,在国家和省、市出台低息贷款等措施时,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捐赠审批,特事特办,畅通防控物资捐赠渠道。国有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因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过捐赠额度需要审批的,准予先行捐赠,待疫情解除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补助休假,政策明朗,保障防疫一线员工切身利益。一是对于参加一线防治工作的国有企业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相关人员,明确了补助和补贴的标准,并建立实名台账。二是对于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和参加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国有企业员工,按规定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作为年休假计算。

绩效考核,全力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工作。一是国有企业因积极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药品物资,相关加价费用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相关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弃置或销毁处理等,对当期效益影响较大的,在绩效考核时作为特殊事项处理。二是国有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国资国企将主动扛起国资使命担当,切实履行国企责任,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