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嘉国资[2021]96号)、《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试行办法》(嘉国资[2021]97号)等规定,拟向全社会公开遴选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30名,组成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市国资委审核,经公示后确定。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业务知识,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经济类、财会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行业工作满10年,或具有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并执业满8年;
(四)能认真履行专家评审工作职责,在身体条件和时间安排上胜任评审工作;
(五)具有相关国家部委专业委员,以及资产评估行业优秀人才、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待遇
专家评审费用参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嘉财政〔2016〕306号)标准执行,由市国资委支付。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本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请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向的人员,将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相关证书复印件、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格式详见附件1)等电子版材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2653719941@qq.com邮箱。
五、其他
专家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国资委将与入选专家签订聘书,每三年更新一次。
(联系人:仲雪琴、张尧;联系电话:0573-82521807、18006612806)
附件1: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