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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央企须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www.jxgz.gov.cn 发布时间:2008-11-20 00:00浏览次数: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央企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据了解,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法》要求,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就是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办法》同时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担负监督管理责任,包括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并要求子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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