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市国资委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嘉兴市国资委内部应对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及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嘉兴市国资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海荣
常务副组长:唐蓉蓉
副组长: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由办公室、党建人事处、改革发展处、考核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综合督查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我委范围内突发事件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研究决定我委范围内重大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事发单位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加剧发展。
3.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做好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协调工作。
4.配合开展事故核实、指导恢复生产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市国资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加强与市应急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在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反馈突发事件的重要动态,汇报、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事件分类
依据最新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结合市国资委实际,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五、应急处置
(一)预警报告
委各处室要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等预警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向委应急办公室报告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二)事故报告
委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任何处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立即报告委应急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市国资委在党建人事处、改革发展处、考核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综合督查处各设置一个应急接报点,履行值守应急接报工作,负责紧急信息的接收、转办和上报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各处室接到突发事件紧急报告,应第一时间报告委应急办公室。
委应急办公室接收紧急信息报告后,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报告。根据组长指示,明确牵头处置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委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结果随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信息部门。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1.先期处置。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预案启动。
(1)自然灾害
参照《嘉兴市国资委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实施。
(2)事故灾害
①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和先期处置,对事故严重程度和伤亡情况做出初步研判,及时了解事故发展态势;
②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配合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事故情况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③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
④及时了解医药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⑤委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发生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形成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市安委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公共卫生事件
①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对事件严重程度做出初步研判,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态势;
②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
③及时了解医药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④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⑤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上报事件情况、成因、责任认定等情况,落实后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处理结果及后期维护报告上报市应急办和公共管理部门备案。
(4)社会安全事件
①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尽量降低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委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并维持秩序,积极做好劝说、疏导工作,经劝阻无效后,协调配合执法部门采取强行措施;
②弄清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处室来处理,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不属于市国资委管辖的社会安全事件,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确告知涉事人员,说明理由,为其指明渠道,配合做好工作;
③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社会安全事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④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可以主持召开解决上访问题协调会,与涉事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负责向涉事人员作出答复;
⑤社会安全事件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对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委应急办公室积极配合市应急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四)应急结束
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实施本预案。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委各有关责任处室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加强对后续处置工作的跟踪,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委应急办公室。
(二)总结经验教训
认真剖析引发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总结事件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做好责任认定与追究,并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专门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接收、转办、上报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准确,报送内容要客观、真实。
(二)资金保障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物资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四)公众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当《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改或修订,本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嘉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