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麻球,是不少市民的必备早餐之一。然而,因售卖的油条、麻球中铝含量超标,桐乡多家小吃店老板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被告人孙某承包了桐乡某饭店的小吃业务,开始销售豆腐脑、绝品大麻球等餐点。之后,为增加口感,达到吸引顾客、增加销量的目的,被告人孙某听从他人(另案处理)意见,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制作绝品大麻球并销售。
2019年12月,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场抽取原料糯米粉、半成品面团、泡打粉样品,并扣押泡打粉1包。经相关机构检测,上述半成品面团中的铝残留量为535毫克/千克,而国家标准要求的是小于等于100 毫克/千克,检验结论为超标。
经查,该小吃制作摊点自2019年7月至被查获共生产销售“绝品大麻球”1530个(含餐赠送客户128个),合计销售额4896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结伙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计销售金额 48960元,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泡打粉1包予以没收,同时禁止在刑满释放后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经过食品安全部门检查合格的商家,不购买流动摊贩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同时提醒广大商家,要诚实守信经营,实行公平竞争,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切实承担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