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属国企: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企国资综合竞争力决议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8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资产权证补办工作,夯实国资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资产实际管理人是权证补办的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将权证不全的资产全部补办权证,做到应办尽办,同时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做好权证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补办过程中需要房产安全评估和房屋、土地测绘的,由市属国企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推进。综合推进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市属国有资产权证补办工作,市国土局、市建委分别组建专班,其他相关单位明确专人,建立补办权证绿色通道,各市属国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加快梳理排摸,积极办理权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综合推进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政策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档案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切实做好相应工作,涉及审批权限下放到区里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系区职能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建立督查汇报机制。由综合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分类处置机制。符合政策精神、能直接办证的资产,要从快从速办理;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理清情况后才能办证的资产,要明确时间表,限期办理权证。
四、遵循工作原则。资产实际管理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权证补办工作:
(一)符合办证条件的,资产实际管理人按规定提交申请登记要件资料及时申请办理权证。
(二)资料缺失或手续不完备的,资产实际管理人按规定补充完整资料和手续后及时申请办理权证。
(三)无法补充完整资料和手续的,经各部门、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并提出申请,由综合推进工作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相关部门根据会审意见予以补办认定意见。
(四)特殊情况暂时可以不办证或无法办证的,经综合推进工作小组审定后,由各市属国企根据规定加强资产管理,评估相关风险,实行台账登记。
五、依法依规支持。充分考虑市属国企在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的贡献,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据确权”的原则,相关部门对市属国企补办权证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力争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资产权证补办工作。相关支持政策如下:
(一)资产实际管理人主体资格凭以下材料予以认定:
1.原资产权利人已改制,资产实际管理人能提供当初改制方案批复的。
2.原资产权利人已注销或被合并,资产实际管理人能提供移交、购买等相关证明的。
3.资产实际拥有人能提供当初项目建设时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发改部门批复等材料的。
4. 经各部门、单位、集团公司党委(党组)研究认定,并经国资、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资产实际管理人的证明意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涉及国企之间、国企与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互换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市国土局根据综合推进工作小组确定的意见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权证补办工作,协助资产实际管理人查找相关原始办证资料。
(四)涉税事项由税务部门研究提出支持政策。财政部门同步研究财政支持政策。
嘉兴市属国企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