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区别与联系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 12- 13 15: 12 浏览次数: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公开招标和采购是非常普遍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与企业日常物资的采购是否应遵守相同的规范呢?让我们来看看与之相关的两部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出台背景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高峰期,市场环境较为混乱,导致存在不正当竞争、低价中标等问题的出现。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运而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的试点随之实施,至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初具雏形。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急需立法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就此诞生。

发布生效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并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范畴

民商法范畴(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

行政法范畴(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

原  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实施主体

主体无限制,包括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范围

建设工程及相关的服务、货物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资金保障

招标人自主解决

财政预算资金保障

监管部门

分散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作用意义

1.维护开放、统一、公平、规范的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公正体系的运行;

2.节省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质量,优化实施方案;

3.促进廉政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1.维护开放、统一、公平、规范的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公正体系的运行;

2.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支持新兴产业推行现代技术和管理;

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通过统一增加或压缩、推迟或提前安排政府资金支出,对经济运行进行反周期调节;

5.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

两者联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互协调,彼此补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3.程序上有相通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方式和第三十五条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完全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案例一:某国有企业用自有资金采购一批设备,应当采用哪种方式?

国有企业采购并不强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因此企业有权选择采购方式,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则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案例二:某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已明确,虽是国家机关采购,但涉及工程招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嘉通集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