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帮信罪”离我们有多近?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 09- 27 17: 13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电信网络犯罪屡见不鲜,正如电影《孤注一掷》中揭示的各种电信诈骗手段令人防不胜防,“帮信罪”已然成为了高发的刑事犯罪,那对于我们社会大众而言,距离“帮信罪”有多近?

一、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下“帮信罪”。

1.名称: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来源: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帮信罪的常见情形

1.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

3.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4.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其中,出售银行卡是最常见的“帮信罪”,因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再转入自己的账户,在此过程中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

三、帮信罪的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违法违规记录将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所涉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

4.法律处分: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

四、具体案例

案例1:自己办理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被告人严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应许某的要求,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将上述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及U盾提供给许某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经查实,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严某某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收取被害人张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5万、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取被害人秦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5176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严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2:收贩大量微信账号有偿提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新伙同马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他人微信账号(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并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马某新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所提供的微信号码中关联电信诈骗案件3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某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重要提醒

1.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2.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触碰法律;

3.提高个人法律意识,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链接,以免被骗的同时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市铁投集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