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国资监管职责,规范内部组织采购活动,近日,市国资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新修订发布了《关于规范委机关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本次《通知》主要分为采购类型、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五部分内容。相比嘉国资[2020]52号,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采购类型。将相关中介服务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大类,集中采购中将框架协议采购单独列出,分散采购中再分为达到限额标准和未达到限额标准两类。二是增加采购方式。除了原文件中所列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增加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框架协议采购、内控采购等方式,更加符合当前规定和实际。三是调整采购程序。按照“谁采购、谁主责”的原则,由需求处室负责实施采购项目,相关职能处室配合。在实施过程中,重点突出竞争性比选、集体研究决策、严格履约支付等关键环节。四是更新限额标准。原文件中的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通知》根据财政部门新标准,明确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