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国资监管复合型人才队伍,提升国资监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本单位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及重点工作统筹调配各处室人员参与的制度。即处理一般性事务和紧急事务时,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推进重点工作时,各处室围绕重点工作形成AB岗,打破处室界线,建立统筹调配人员参与重点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二、岗位设置
(一)领导AB岗
党委书记、主任陈文荣与党委副书记夏建峰互为AB岗;
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厚明与党委委员、副主任沈晓明互为AB岗;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利与副主任沈洪互为AB岗。
(二)处室AB岗
办公室与党建人事处(人才工作处)互为AB岗;
改革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与产权管理处互为AB岗;
考核统计评价处与综合督查处互为AB岗。
(三)处室人员AB岗
各处室的负责人都要确定AB岗,具体设置由处室负责人根据处室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备办公室、党建人事处。
(四)重点工作AB岗
委机关每年确定3-5项重点工作,按照条线牵头负责原则,根据工作内容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在征求其他处室分管领导意见后,统筹安排各处室(包括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年轻干部每年参与重点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次。
三、工作要求
(一)A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须提前一天告知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并交代清楚代办事项及要求。B岗人员应及时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
(二)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
(三)各处室人员要自觉服从委机关和领导的统筹安排,参与委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性重点工作,提高业务知识和监管能力。
(四)互为AB岗的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和休假。
(五)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六)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AB岗工作制落实情况纳入处室评优和个人年度考核。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